低收入男子拿槍劫檳榔攤 隔年又偷保力達 一審不輕饒
低收入戶楊姓男子拿改造手槍搶劫檳榔攤、又偷保力達喝。圖為台南地院外觀。(資料照)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被政府列為低收入戶的楊姓男子因缺錢花用,涉嫌於2022年6月20日下午,持1把改造手槍到台南1家檳榔攤亮槍搶劫店內6名成年人共1萬7千元;隔年4月,楊又到這家檳榔攤偷拿1瓶保力達喝光。台南地院分別依強盜、竊盜兩罪各判楊嫌7年6月徒刑與拘役20日,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2年6月20日下午3時許,當時被台南市政府列為低收入戶的楊姓男子,騎機車、帶著1把改造手槍(持槍案另案判決確定),到台南市陳姓女子經營的檳榔攤。楊男舉槍指著店內在場的陳女、林姓人士與其他4名成年人,喝令他們把錢交出來。
林某與4名成年人受到楊男持槍脅迫、難以抗拒,林等5人不得不共交付1萬7千元現金給楊男,楊得手後即騎機車逃離現場。
2023年4月29日上午近8時,楊男又萌生歹意、騎機車再到這家曾經搶劫過的檳榔攤,趁陳女不在之際,偷拿1瓶市價50元的保力達,當場喝完後,就騎車逃離現場。
法官審認,楊男持槍脅迫強盜財物,使多位被害人不敢反抗、並交出財物,構成強盜要件。雖然楊的辯護人為其求情說「楊是低收入戶,因經濟壓力所迫、失慮才犯案;且陳姓被害人還說以為楊男持槍脅迫交錢是在玩」,犯案手段並非兇殘,請給予減刑。法官認為楊拿手槍威脅6名被害人劫財,若有不慎或有被害人試圖反抗,後果恐不堪設想,楊嫌所為對人身安全與社會秩序危害甚鉅,難認有刑法59條可憫恕的情形,其加重強盜犯行,沒有減刑的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