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街打手槍噴濺女子外套 噁男依公然猥褻、毀損罪判拘役
2023/12/13 21:26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23歲黃姓男子光天化日下,在連鎖美妝店外「打手槍」,精液噴濺到旁邊女子膝蓋和外套,女子報警控告黃男性騷擾、毀損他人物品,由於黃男未有觸摸女子身體、親吻、擁抱行徑,不構成性騷擾,南投地院法官以公然猥褻和毀損罪名,判處拘役59日,易科罰金折合5萬9000元。
23歲黃姓男子前年就曾騎機車摸了騎電動自行車女子的屁股,被南投地院依性騷擾罪名判拘40日,今年3月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沒想到今年5月下旬某日下午4時多,黃男在南投某家連鎖美妝店外,見有女子坐在該店外,隨即站在該女子旁邊,並打起手槍,女子還來不及起身離開,黃男打手槍後的精液就噴濺到女子的膝蓋和外套上。
該女子驚聲尖叫後,打電話報警,並控告黃男性騷擾、毀損他人物品,南投地檢署檢察官偵辦後,認為黃男打手槍之舉,不同於性騷擾防治法中的性騷擾意圖,即以乘被害人不及抗拒之違反意願方法,對其為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親吻、擁抱或觸摸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與性騷擾罪之構成要件未盡相同,因此以公然猥褻和毀損他人物品罪嫌起訴,聲請簡易判決。
黃男同時觸犯公然猥褻罪和毀損他人物品罪。同一行為犯2罪,為想像競合犯,依刑法第55條的規定,以刑責較重的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斷,判處拘役59日,易科罰金折合5萬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