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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繳不出825元罰款怒砸國稅局 高市府:可先付225元領機車再分期

李男繳不出825元罰款,怒砸高雄國稅局鳳山分局大門。(讀者提供)

李男繳不出825元罰款,怒砸高雄國稅局鳳山分局大門。(讀者提供)

2023/12/10 16:16

〔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高雄市1名李姓男子失業卻違規停車,造成機車被拖吊,繳不出825元罰款,不滿沒錢領車無法騎車去打工,前晚怒抄榔頭砸毀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鳳山分局大門玻璃,警方據報逮人依毀損罪送辦;對此,市府表示,民眾可先付行政處理費225元領車,並於罰單30至45天應到案日前辦理分期付款,以減輕民眾負擔,並呼籲民眾守法。

警方調查,41歲李姓男子與哥哥同住在鳳山區,近來失業,偶爾打臨時工,擔任清潔工,李男前幾天騎機車去中山夜市,因違規停車被拖吊,繳不出825元罰款無法領車,包括機車違規停車罰單600元、拖吊費200元、保管費25元共825元。

李男經濟狀況不佳,無法繳納罰款領回車輛,不滿政府稅務制度,沒錢又不能領車打工,造成他生活陷入困頓,嚴重影響生計,前晚火大從家中攜帶1把榔頭,騎YouBike到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鳳山分局,怒砸大門玻璃碎裂一地,整個過程大約2分鐘。

民眾目擊現場報案,警方獲報騎車從後追上,攔下李男當場逮捕,身上連1塊錢也沒有,查扣做案用榔頭,他坦承犯行不諱,供稱沒錢又不能領車打工,才會怒砸國稅局洩憤,警訊後將他依毀損罪嫌移送法辦。

不過市府交通局表示,民眾可先付行政處理費225元領車,即拖吊費200元、保管費25元,就能先把機車領回家,違規停車600元罰單可辦理分期付款,依警方開立罰單30至45天應到案日前,到市府裁決中心辦理分期付款,最多可分18期,每期至少要繳500元。

交通局也提醒民眾違規汽機車被拖吊,經二次通知車主,並公告後仍不領車,相當於超過半年以上,會被法院執行拍賣,呼籲民眾守法。

市警局交通大隊指出,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5條規定,警方開單應到案日期應距舉發日30日,但若是逕行舉發、職權舉發、肇事舉發、民眾檢舉舉發、受處分人非該當場被查獲的駕駛人或行為人,應到案日期距舉發日為45日。

李男怒砸高雄國稅局鳳山分局大門,造成玻璃碎裂一地。(讀者提供)

李男怒砸高雄國稅局鳳山分局大門,造成玻璃碎裂一地。(讀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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