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到哪貪到哪!5度收賄包庇被告 前檢察官宋宗儀假釋出獄
前檢察官宋宗儀。(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前檢察官宋宗儀在雲林、嘉義、台南3個地檢署服務期間,涉及5起收賄包庇被告案件,被依貪污、瀆職等罪定應執行20年徒刑,進入明德外役監服刑,近日提報假釋獲准,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昨天(5日)裁定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宋宗儀今天(6日)出獄。
宋宗儀共犯下5件貪瀆案,最早定讞的貪瀆案是1994年任職雲林地檢署時,包庇在雲林縣KTV殺人的槍擊要犯黃村,給予黃村不起訴處分;1997年任職嘉義地檢署時,向涉賄選的前鹿草鄉農會總幹事王茂雄家屬收賄300萬元,給予王茂雄不起訴處分。
2002年間,台南市順昌當舖老闆王川銘(原名王槫明)教唆開槍殺人未遂,他為求脫罪,向宋宗儀行賄500萬元,換取不起訴處分;宋宗儀另涉2件與業者和當事人間的賭博罪部分。
宋宗儀5罪總刑期共27年9月,其中3年先執行完畢出獄,2013年6月再度入監,定應執行20年徒刑,在明德外役監服刑。
宋宗儀的執行日數已過半,明德外役監替他提報假釋,審核通過,本月1日送台南高分院,5日裁准,6日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