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塔內投老鼠藥害鄰中毒皮膚過敏 恐怖男鄰居判賠40萬元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洪姓男子因社區公共事務問題,與楊姓主任委員溝通未果,心生不滿,竟於2020年8月間,在楊男的私人水塔中偷放滅鼠藥,致楊家人產生過敏反應,楊家人在頂樓裝設監視器並將水塔蓋子上鎖,剛好抓到洪男企圖二度下藥;事後,被害者提訴求償600萬元,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判決洪男賠償楊男及其妻子40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2020年8月初,洪男把具抗凝血劑作用而可能造成急性中毒的滅鼠藥,偷放進楊男的頂樓私人水塔內,導致楊男產生發癢紅腫過敏反應,楊妻皮膚亦產生發癢過敏反應。
後來,2人發現水源有異味,上到頂樓水塔查看,發覺裡面有藍綠色懸浮物體,遂報警處理,警方蒐證採樣送驗後,確認藍綠色懸浮物含有滅鼠藥成分。
檢警調查,2人懷疑有人故意投放毒物至水塔內,遂在頂樓加裝監視器,並將水塔蓋子上鎖;2020年8月30日下午1時許,洪男上到頂樓企圖再度下藥,但發現水塔蓋子上鎖而未遂。
檢警調查,楊妻查看監視器,發現洪男跑上頂樓企圖下藥,隨即衝上頂樓攔阻,洪男見狀馬上把寶特瓶中的物品,沿女兒牆往下倒,報警處理後,警方至防火巷內採取藍綠色糊狀物送驗,確認有滅鼠藥成分。
刑事部分,一審法院依傷害人之健康罪,判處洪男5個月徒刑;被害者提出民事求償主張,洪男行為導致2人身體發生紅腫發癢過敏反應,同時令2人隨時面臨身體累積毒性終將發作的陰影,生活在恐懼中,精神上受有極大痛苦,且洪男迄今並無悔意,全無和解與賠償誠意,一再言詞狡辯、推諉卸責,不聞不問,因此求償600萬元。
洪男辯稱,當年8月初因一時失慮,想要教訓一下楊男,故以保特瓶裝盛平日蒔花弄草的肥料,想讓楊男拉點肚子,因楊男家中水塔上鎖因而未遂,並未投放老鼠藥,2人發癢情形與他投放肥料未遂行為無關。
但法官審理認為,洪男8月底曾企圖下藥被抓包,送驗確認寶特瓶中有滅鼠藥成分,這與8月初,水塔懸浮物體送驗後含有滅鼠藥成分相同,判定洪男故意使被害者飲用具抗凝血劑作用的滅鼠藥水源,並造成2人皮膚過敏中毒反應,幸2人發覺飲用水質有異乃報警處理並將水塔蓋子上鎖,方未造成更嚴重的中毒結果,判賠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