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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昔日助理進房猥褻 前靜宜大學教授辯稱雙方在曖昧

靜宜大學楊姓前教授趁出差時約之前的學生、助理見面,到民宿房間,事後被控強制猥褻,台南地院判處10個月徒刑。(記者王捷攝)

靜宜大學楊姓前教授趁出差時約之前的學生、助理見面,到民宿房間,事後被控強制猥褻,台南地院判處10個月徒刑。(記者王捷攝)

2023/12/03 07:41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靜宜大學台文系的楊姓前教授,去年到台南參加研討會時,涉嫌對前學生、助理A女強制猥褻,他邀請有同性取向的A女到民宿後,親吻、舔咬她的臉頰和耳朵等敏感部位。在MeToo運動爆發後,楊教授的行為被PO上Dcard發酵。雖然楊男辯稱,當時與A女有曖昧關係,但南院判處楊有期徒刑10個月,可以上訴。

楊男曾在靜宜大學台灣文學系擔任教職,當時指導的學生包括A女。A女畢業後繼續擔任楊男助理,協助教學和出版工作,案發時A女已離職,與楊男仍有聯繫,去年楊男到台南時,還約A女見面,兩人在台灣文學館用餐後,楊男約A女一起回民宿房間;A女自稱會同意前往,是因為手機快沒電。

A女指控,在房間內,楊男以精油按摩為由靠近她,從後方環抱並親吻舔咬她的敏感部位,她假裝要看手機才得以掙脫,之後楊男就開車載她去火車站搭車。離開楊男後,她立即向學校老師和親友表示受到性騷擾,最終決定報案。這件猥褻案的證據,都自當時聽A女訴說經過的證人提供的證述。

楊教授在法庭上否認有強制猥褻行為,聲稱當天只是為按摩並親吻A女臉頰,在抱A女也曾詢問是否可以,並認為當時與A女在曖昧中,在送她手鍊時,A女還撒嬌要他幫她戴上,所以房間內的行為,是在曖昧的情況下自然發生的。

但是,南院沒有採信楊教授的辯詞,認為他的行為構成強制猥褻罪。雖然辯護方提出楊教授與A女曾有良好的師生關係,且A女案發後未立即離開現場,法院仍認為這不足以否定楊教授的犯罪事實,因此判處10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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