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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家少女沒錢付車資 計程車運將要她陪酒還伸狼爪猥褻

家少女小玉(化名)去年與友人搭計程車時,沒錢付車資,被陳姓運將載走後,除了被要求陪他喝酒外,還3度遭到猥褻。(資料照)

家少女小玉(化名)去年與友人搭計程車時,沒錢付車資,被陳姓運將載走後,除了被要求陪他喝酒外,還3度遭到猥褻。(資料照)

2023/11/15 16:27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逃家少女小玉(化名)去年與友人搭計程車時,沒錢付車資,被陳姓運將載走後,除了被要求陪他喝酒外,還3度遭到猥褻,由於少女向運將謊稱18歲,運將不知她實際年齡,新北地檢署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陳男。

檢警調查,有傷害、公共危險記錄的陳男,去年5月18日凌晨1時許,開計程車行經新北市三重區三和國中捷運站附近時,載了小玉與她的朋友後,準備前往小玉朋友男友位於鶯歌的住處。

檢警調查,等抵達後,3人均無力支付車資,陳男見狀竟命小玉上車,隨後開車離去,並利用她逃家、不想進警局且身無分文,要她陪喝酒,還在車上伸出狼爪,撫摸小玉大腿、下體、胸部,甚至當日下午1時許,他還拿自備口罩遮住小玉眼睛,強迫她口交,再將她推倒以下體摩擦其下體。

少女之後報警處理,偵查時,陳男僅坦言有摸小玉的腰、手、肩、大腿內側「吃豆腐」,以滿足性慾,但沒有上述強行猥褻行為;檢方依據被害者指述、同行友人證詞、錄音檔、監視器等證據判定陳男違反小玉意願強行猥褻,但因她自稱18歲,陳不知實際年齡,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其餘被控妨害自由、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則證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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