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犯可心理治療換緩起訴 心理師有「拒絕證言權」
2023/12/01 20:46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立法院1日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及「刑事訴訟法施行法」修正案,將擴大身心障礙者強制辯護、輔佐陪同範圍,周妥訴訟照料,及調整具歧視性法律用語等事項,並增訂心理師的拒絕證言權、將心理治療及心理諮商納入緩起訴處分處遇措施,以強化身心障礙者於訴訟程序中的保障。
司法院表示,為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揭示實質平等的合理調整、使身心障礙者有效獲得司法保護意旨,本次修正亦為相應調整,將使刑事訴訟制度的人權實踐更向前邁進。
司法院說明,新法加強對於因有身心障礙情形致無法為完全陳述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訴訟照料,周妥通知選任辯護人、強制辯護、輔佐人陪同及等候時間等程序保障與訴訟照料規定。完備心智障礙者的具結制度,增訂因心智障礙致不解具結意義及效果之人,不得令其具結。
新法明確規範因被告有精神或其他心智障礙情形,致無法就審而停止審判的法定事由;並增訂得聲請停止或繼續審判的規定,以及得就駁回聲請裁定提起抗告的救濟規定。
另配合心理師法及刑法有關心理師業務範圍、職業上信賴關係與保密義務規定,增訂心理師的拒絕證言權。納入心理治療及心理諮商作為緩起訴處分的處遇措施。
司法院強調,配合本次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為求適用明確,一併修正刑事訴訟法施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