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朱學恒涉強制猥褻嗆北檢「這種罪有境管的嗎?」法界打臉他

朱學恒。(資料照)

朱學恒。(資料照)

2023/11/06 12:00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名嘴朱學恒被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鍾沛君指控,兩度在餐敘中摟抱及強吻她的嘴唇;朱於事發後「告發自己」,卻辯稱自己喝醉斷片,沒認罪。

台北地檢署於10月23日依可處5年徒刑的強制猥褻罪將朱起訴,朱則直播批北檢將他限制出境,嗆說「這種罪有境管的嗎?」;據悉,北檢起訴前便將朱限制出境4個月,原因則是「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認定朱有「逃亡之虞」,期限至明年2月農曆過年前止。

朱學恒被北檢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後,第一時間沒針對自己涉案情節進行說明或道歉,卻批北檢「你有沒有搞錯,這種罪有境管的嗎?」

針對朱學恒提出的質疑,可以從刑事訴訟法找到解答;法界指出,涉犯5年以下徒刑之罪,例如普通詐欺、竊盜、侵占、強制猥褻等罪均為此類,倘若檢方認定被告有逃亡或滅證之虞,依刑事訴訟法93-2條規定,被告犯嫌重大,如有逃亡之虞、勾串或滅證,或是居無定所,只要符合3項之1,檢方或法官得逕行限制出境、出海。

不過,如果被告所犯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的案件,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檢方或法官不得逕行限制出境,例如公然侮辱罪,僅可處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即屬於不得逕自限制出境的案由。

由於朱學恒涉犯的強制猥褻罪,刑度為6月以上、5年以下,屬於有期徒刑之罪,而非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之輕罪,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檢方或法官如認定朱有逃亡的可能,即可逕自將朱限制出境及出海。

北檢上月依強制猥褻罪起訴朱學恒之後,台北地院將於12月8日下午首次召開準備程序庭。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