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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喬幼指豪聲逼續約才出唱片提告 判雙方合約去年2/22起不存在

台語女歌手喬幼。(圖:取自喬幼-芒果公主臉書粉專)

台語女歌手喬幼。(圖:取自喬幼-芒果公主臉書粉專)

2023/11/20 19:26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知名台語女歌手喬幼,於2019年9月到2024年8月底與豪聲唱片公司簽署經紀合約,但喬幼指豪聲隱瞞其酬勞、禁止她唱公司版權的歌曲,還以發行唱片為籌碼、逼她再續簽合約,不得已只好提告終止經紀約。台南地院認定此經紀約類似委任性質的勞務給付契約,喬幼可隨時終止,判雙方合約從2022年2月22日起不存在。

據了解,原、被告雙方對此判決都未再提出上訴。

喬幼特助吳泓毅表示,喬幼很感謝豪記唱片老東家的栽培恩情,但前3年疫情緣故,演藝工作受到很大影響,豪記方面又以須先續簽約為前提,才會再幫喬幼出唱片,他們覺得第一階段的合約一直到2024年8月底,東家要求再續約時,喬幼與東家的合約期還有4年,如未答應續約,等同要遭冷凍4年,東家這麼做很不合理,只好訴求終止合約,如今都無法唱豪記出版的歌,未來考慮走自己的路,不會再與唱片公司合作,之後如有適當時機會出面說明此事。

豪聲唱片說,公司未短報喬幼的演藝酬勞,也未取消其活動演出,是喬幼對公司提告,公司為清理雙方爭議,才發函告知喬幼不同意其自行接洽演藝活動、也不同意她演唱版權歌曲;但從2021年10月19日後,仍持續安排喬幼接洽演藝活動,無冷藏事實。喬幼稱公司以不出唱片逼她續約,這是她個人主觀誤解。

唱片公司認為與喬幼的合約是勞動契約,不是委任契約,此勞動合約有定履約期限,喬幼提前終止即屬違約,不同意對方任意終止合約。

喬幼並出示與唱片公司人員的line對話,證明公司一方有說歌都已準備好,續約的事ok,就可以著手進行。喬幼回說,之前的合約還有3年多時間,依合約內容,是1年發行1張專輯,公司這樣做(指要求續約),就違反之前合約了!

喬幼還於2022年2月18日以律師函通知唱片公司說公司不合理的作法,嚴重動搖雙方信賴基礎,要終止經紀合約,同年2月22日,唱片公司收受此律師函。

一審民事庭法官查指,雙方合約應屬類似委任性質的勞務給付契約,適用民法委任的規定,依此法規定,不論原告有無正當理由,都可隨時終止此合約,被告公司已於2022年2月22日收受原告寄送的律師函,此合約就在這時間點終止,雙方經紀契約關係即不存在。

台語女歌手喬幼。(圖:取自喬幼歌友會臉書粉專)

台語女歌手喬幼。(圖:取自喬幼歌友會臉書粉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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