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懷疑老婆外遇 私用破案神器156次抓猴
雲龍系統具有強大的車牌辨識功能,被譽為破案神器。圖為台北市警局建置的監視器鏡頭。(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新北一名陳姓員警懷疑老婆外遇,2019年起私用破案神器「雲龍系統」查詢老婆、小王、小舅子的足跡高達156次,被新北市警局察覺有異,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辦起訴,新北地院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判刑2年,緩刑5年;懲戒法院一審判他休職,期間1年,二審日前予以維持,全案確定。
陳員懷疑妻子外遇,利用公務電腦連線至警局建置的「智慧型雲端影像檢索系統(俗稱「雲龍系統」)」,或盜用同僚的帳號密碼,查詢妻子、小舅子、小王使用的車輛,並啟動「特定目標即時告警功能」,勾稽車輛行駛軌跡,研判老婆的行蹤及交友狀況。
除了自己偷查,陳員還向同僚佯稱基於辦案需要,需查詢老婆等人的資料,同僚不察,依其指示進入「雲龍系統」查詢各車的車輛行駛軌跡,並交給陳員。陳員據此勾稽、研判妻子的生活。
雲龍系統偵測到陳員輸入的車牌號碼後,會在該車輛行經不同路段的警用車辨攝影機時啟動通知,陳員收到即時訊息後,即可實時監控老婆。
一審認為,陳員除觸犯刑罰法律外,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所定公務員應誠信、謹慎,不得有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的行為,及第7條所定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加損害於人等規定之旨,屬違法失職行為,戕害人民對公務員的信賴,嚴重損害政府信譽,酌定休職一年的懲戒處分。
陳員不服,提起上訴,強調自己思慮不周致觸刑典,已於偵查中坦承犯行,並與老婆等被害人和解,對方均願意給予自新機會,小王亦撤回告訴,不再追究,希望法官審酌老婆罹患心臟病及肝腫瘤無法工作,倘他休職一年,將無法給付子女扶養費,嚴重影響妻小日常生活。
陳員表示,妻子與小舅子亦具函請求減輕懲戒處分,盼二審撤銷原判決,改判降級或減俸之懲戒處分。
懲戒法院二審指出,陳員身為警員,卻未能端正行止,損害機關形象、政府信譽及侵犯被害人資訊隱私權,考量時間甚長,次數高達156次,違反義務程度非輕,造成被害人不安全感,認一審判決休職一年,屬於裁量權的適法行使,並未逾越規定範圍,亦無濫用權限或違反比例原則及責懲相當原則,日前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