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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被要求離婚 男下藥、絞殺妻子獲輕判原因曝

男子游政衛被不滿妻子要求離婚,下藥迷昏對方再絞殺;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認定他有悔意,依殺人罪判刑14年6月定讞。(情境照)

男子游政衛被不滿妻子要求離婚,下藥迷昏對方再絞殺;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認定他有悔意,依殺人罪判刑14年6月定讞。(情境照)

2023/11/14 11:28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桃園男子游政衛不滿被要求離婚,先在泡麵摻入安眠藥迷昏妻子,再用電視線繞頸絞殺。一審依殺人罪判他18年徒刑,他上訴同時在監所抄寫佛經迴向妻子,二審考量他有意願賠償且當庭向死者家屬道歉,足認有悔意,酌減改判14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現年29歲的游政衛,不滿小他6歲的妻子決意離婚,去年8月上網購買安眠藥,9月1日晚間趁妻子吃消夜前,將安眠藥摻入泡麵,待對方昏睡後,拿電視線繞頸欲勒斃。睡夢中的妻子一度驚醒掙扎反抗,仍被游男用力絞殺,最終窒息死亡。

行凶後的游男企圖輕生,後來是游父連絡不上兒子,9月2日晚間到其住處查看,才發現兒子、媳婦昏迷不醒,且房間煙霧瀰漫,趕緊報警處理。檢方依殺人罪起訴游男。

一審桃園地院指游男僅因妻子想離婚,不顧子女尚年幼,竟預謀殺人,以電視線繞頸殺害對方,且殺意甚堅,惡性重大,但審酌游男從警訊起至審理均坦承犯行,依殺人罪判刑18年。

二審高等法院說明,游男對於岳家要求每月支付8000元扶養費,以及各500萬元精神慰撫金,並不爭執,只是尚未實際賠償,且他同意夫妻所生的小孩交由岳家行使親權,一審卻未予審酌;再者,游男在一審時曾起身向死者家屬道歉,足認有悔悟之意,決定酌減改判他14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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