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黨告發馬斯克涉誘用毒 北檢「查無犯罪事證」簽結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法務部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指在網路上教導施用大麻,或散布「大麻無害論」而引誘他人施用,可能構成引誘他人施用二級毒品罪。綠黨黨主席李菁琪質疑法務部箝制言論自由,指Tesla創辦人馬斯克(Elon Musk)也多次在網路節目上施用大麻捲菸,語帶嘲諷地向台北地檢署告發馬斯克涉引誘他人施用毒品罪,北檢分案後認為查無犯罪事證,已簽結。
依司法實務,某些罪名在本國犯罪,但在他國未必有刑責,倘若被告的行為地不在本國,且在犯罪事實認定的部分,難以證明被告有引誘他人施用毒品的事實,地檢署收案之後,通常會以行政簽結的方式處理。
關於美國電動車大廠特斯拉(Tesla)執行長馬斯克曾捲入的大麻爭議,2018年間,馬斯克深夜在網路節目訪談上被鏡頭捕捉到吸大麻菸的畫面,外媒當時報導,不少投資人對馬斯克的管理作風感到擔憂;綜合各家外媒報導還提及,雖然美國加州可合法吸大麻,但馬斯克仍解釋自己「幾乎」從沒吸過、「我不是常規的大麻吸食者」;而當時馬斯克吸大麻的畫面曝光後,當時特斯拉的股價也一度產生波動。
而媒體報導大麻危害議題,法務部於今年8月9日曾發新聞稿聲明,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7條第2項規定「引誘他人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法務部強調,大麻為我國列管的第二級毒品,在網路上教導施用大麻,或散布「大麻無害論」而引誘他人施用大麻,無論犯罪地在境內或境外,均為我國刑法效力所及範圍,得以追訴究辦;若引誘未成年人施用大麻,依同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李菁琪質疑法務部的見解箝制言論自由,因此向北檢告發,指馬斯克為社群平台「X」(即推特)董事長,同時為知名人物,其追蹤人數高達1.4億人,多次公然於熱門網路節目中施用大麻,而使國人逕生大麻無害的印象,進而引導、誘惑國人施用二級毒品大麻,而有引誘他人施用二級毒品的行為。
李菁琪還指出,馬斯克以捲煙方式,教導大麻施用方式,經網路多次傳播,而使國人習得施用大麻的方式,依法務部見解,亦屬引導誘使他人施用二級毒品大麻的行為,本次對馬斯克提出刑事告發,事實上是要凸顯法務部8月9日新聞稿的荒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