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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潤寅案涉收賄500萬重判12年 前調查官郭詩晃被撤職停止任用4年

承辦潤寅案收賄500萬重判12年,前調查官郭詩晃遭懲戒法院判決撤職、停止任用4年。(記者楊國文攝)

承辦潤寅案收賄500萬重判12年,前調查官郭詩晃遭懲戒法院判決撤職、停止任用4年。(記者楊國文攝)

2023/11/13 10:2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檢調偵辦潤寅詐貸逾472億元案,意外查出調查局台北市調處前調查專員郭詩晃承辦潤寅案時,涉收賄500萬元吃案,郭被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台北地院判郭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法務部將郭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將郭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併罰款新台幣60萬元。可上訴。

檢方起訴郭詩晃指出,2009年間,有富集團有意在郭詩晃母親住處一帶進行都更,郭因此結識有富董座洪村騫及有富開發部經理李世仁,而洪同時是潤寅集團金主,借款給潤寅再收取高額利息;2016年8月間,調查局將潤寅案交由郭承辦,王擔心詐貸犯行曝光,透過洪找上郭,希望能全身而退,洪同意協助。

後來洪村騫指示李世仁安排跟郭詩晃見面,洪將替潤寅集團負責人之一王音之先代墊的賄款500萬元現金裝在水果盒赴郭家交給郭,郭收下後加碼向洪提出協助他升等的要求;2019年1月,郭向李洩密表示:「案件將調查終結。」5天後,郭將潤寅案卷證以查無不法理由「列參」,不予查辦,李得知轉告王,「王董:您的案件已經簽送出結案」等語。

檢方將郭詩晃起訴,另考量洪、李2人認罪,將2人緩起訴,期間1年,命洪繳交6000萬元緩起訴金,洪已繳交完畢,另須接受12小時法治教育;李須繳交國庫120萬元,接受16小時法治教育。

台北地院審結,依貪污罪判郭詩晃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法務部將郭移送懲戒法院追究行政責任,郭已於2020年1月16日退休。

懲戒法院一審認定郭詩晃收受洪村騫交付的500萬元賄款而吃案,因此未調查所涉不法,並收受洪交付顯不相當的高額奠儀10萬元,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等規定,嚴重傷害公務員公正、清廉形象,損害官箴,且犯後態度不佳,有懲戒必要,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罰款60萬元。可上訴懲戒法院二審。

潤寅詐貸案的主嫌夫妻楊文虎被判刑25年、王音之判27年,均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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