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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購禮盒、與親友吃大餐報公費 前南投消保官許麗貞被起訴

南投縣政府前消保官許麗貞涉貪,被南投地檢署提起公訴。(資料照)

南投縣政府前消保官許麗貞涉貪,被南投地檢署提起公訴。(資料照)

2023/11/08 17:56

〔記者謝介裕/南投報導〕南投縣政府消保官許麗貞涉嫌將個人團購、私人購物以及與丈夫、女兒等親友用餐消費,均申報公費買單,南投地檢署調查偵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罪嫌提起公訴,並宣告不法所得3萬8585元沒收。而案發後,許麗貞改調簡任祕書。

起訴書指出,許麗貞2004年2月16日起擔任南投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迄今年涉貪被調查已任職19年,依「消費者保護去」及「消費者保護官任用及職掌辦法」等法令,負責辦理南投轄區內消費爭議申訴及調解事項等相關工作,每月可獲分配5400元的「縣政推行業務費」,但法規強調,必須用在關於縣府事務推動或與中央聯繫等公共事務用途方面,實用實銷。

但許麗貞遭調查期間,還涉嫌私下聯繫多名關係人,試圖串證、滅證,今年2月間,南投地檢署再度指揮廉政、警方等相關單位,到南投縣政府拘提許麗貞到案,檢方複訊後聲請羈押,但南投地方法院裁定50萬元交保。

南投地檢署在起訴書中特別載明許麗貞公費私用的3大罪狀,其一,2020年12月間與縣府同仁一起向全國漁會團購10盒魚產品禮盒,其中6盒交付參與團購者並每人收取990元費後,其餘4盒許女自行食用及致贈親友,以公務為由持發票申報「縣政推行業務費」4173元得手。

其二以「已付款之私人購物消費而取得之統一發票」詐領縣政推行業務費,包括在蝦皮等網站購買自己或其家中私用的物品,也都與公務完全無關。

第三則是以「已付款之私人用餐消費而取得之統一發票」申報核銷,包括與丈夫、女兒多次在台中住所附近的餐廳用餐,最後也都報公帳,且上述許女個人購物或與親友用餐時,多半是已下班或是休例假日時間,並非實際因公務須支出的費用,合計不法所得3萬8585元,已嚴重損害南投縣政府辦理核銷管控經費正確性,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罪嫌提起公訴。

針對此案,南投縣政府表示,許麗貞在案發後,便被調任簡任祕書,並要求相關局處全力配合檢方調查,同時提醒同仁身為公務員更要知法守法,萬萬不可貪小便宜而觸犯法規,並以該案為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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