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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三角公園單向引道無號誌路口沒停等 警2小時開41張單

警方到潮州三角公園旁引道執法,引發討論。(警方提供)

警方到潮州三角公園旁引道執法,引發討論。(警方提供)

2023/11/03 00:03

〔記者陳彥廷/屏東報導〕為擺脫行人地獄封號,警政署嚴格鎖定提昇行人路權的相關執法,潮州警分局昨天晚間就在中山路進行取締,短短2小時左右,就開了41張罰單,潮州警分局強調,路面的停等線及停字標記,不論車種都要停等,將持續執法。

潮州警分局昨天在三角公園旁的引道進行執法,由於該引道僅為單行道,且是匯入主幹道中山路,雖長年設有停標字樣及停讓線,但大多被當作「參考用」,昨天晚間的強勢執法,也讓民眾是嚇得議論紛紛,並po文互相提醒,也有不少用路人是譏諷警方「年底到了要績效」、「荷包大失血」。

由於該處平時較少有警力取締,警方表示,交岔路口發生交通事故占總件數6成,其中未依規定讓車為肇事因素之一,今年已有200多人因未停讓導致身故,今年6月起即展開交通大執法專案取締,其中無號誌路口未停等,及車輛不停讓行人等項目加強取締,以提醒用路人;長期被當參考用的標字標線,果然是罰到不少用路人,2個多小時就開了41張單,其中有3輛為汽車、38輛為機車。

潮州警方指出,該處因為主幹道車速較快,車流量大又車種較複雜,因此昨天晚間至此執法,警方強調,該引道雖無號誌,但有停車再開標誌及停標字,車輛應停讓主幹道車流再行駛,實務上汽車要進行煞停,機車則是至少要伸腳停下踩地再開,就不會吃上罰單。

警方表示,行經無號誌路口或閃紅燈未停等,違反相關條例及行經停車再開標誌、停標字或閃光紅燈號誌的交岔路口,不依規定停讓,可處600到1800元罰鍰,將針對轄區易肇事路口持續精準執法,建立駕駛人「路口停讓」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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