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多次在家性侵小四女兒 獸父被判7年10月
2023/10/29 00:0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屏東去年發生一起家暴性侵案,國小四年級女童向母親哭訴遭父親侵犯,母親憤而報警揭發丈夫惡行。屏東地院審理後,認定女童父親犯行成立,依對14歲以下女子犯強制性交等罪,併處7年10個月徒刑,可上訴。
屏東警方去年接獲婦人報案,讀小四的女兒遭丈夫侵犯。檢方偵辦發現,婦人丈夫多次在家中對未成年親生女兒強制猥褻及性侵,戕害女童身心及人格發展,行徑惡劣,依家暴妨害性自主罪將女童父親起訴。
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女童父親惡性非輕,應予譴責,念其犯後坦承犯行,具悔意,依對14歲以下女子犯強制性交等罪,併處7年10個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