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父8天性侵6次!小六女童向哥哥哭訴「爸爸又對我做那種事」
狼父被控性侵國小六年級女兒,基隆地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8年6月徒刑。 (情境照)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基隆市發生狼父性侵女兒案,這名狼父被控趁就讀國小六年級女兒小美(化名)返家8天期間,強迫女兒為他口交多達6次,直到女兒受不了,向哥哥哭訴「爸爸又對我做那種事」,女兒事後也告訴媽媽,全案才曝光。基隆地院近日審結,將這名狼父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8年6月徒刑。
判決指出,12歲就讀國小六年級的小美,在母親與父親離婚後,從念幼稚園開始就一直住在寄養家庭,因去年9月要上國中,遂於去年8月間從寄養家庭返回與父親和哥哥同住。
未料小美返家第一天,父親就跑到她臥房,並將房門反鎖,先摸小美下體,再強迫小美替他打手槍與口交,8天之內,對小美強制性交6次得逞。
小美的哥哥察覺,父親只要進入小美的房間就會將房門反鎖,兩人共處一室一段時間;經追問小美後,小美只淡淡地說:「爸爸又對我做那種事」,但並未描述遭性侵經過。
小美的哥哥畢業旅行前一天,在父親要求下,將小美帶到母親住處暫住幾天,小美到母親住處後,才將遭父親性侵過程全盤托出,母親獲知後氣不過,打電話告知小美遭性侵的經過,小美的哥哥接電話情緒激動,大罵父親,被老師聽到後報警。
經檢警介入調查、訪談後,將狼父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嫌起訴。法院審理時,狼父否認犯行,辯稱他擔任餐飲外送工作,下班後會到女兒房間關心她是否有蓋被子,或摔到床下,若發現她摔到床下,會把她抱上床,並未性侵女兒,但法官依據相關事證,認定他性侵小美6次。
判決書痛批,這名狼父罔顧人倫,為滿足一己私慾,利用與小美同居及小美年幼無法反抗機會,對小美強制性交6次,對小美身心造成嚴重傷害,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8年6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