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不同警所報案結果差很大 婦控「庄腳警察」跳針推案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莊姓婦人的父親被胞兄送去長照中心,護理師不准她探望,因此到郊區一間警所提告強制罪,她指控「庄腳警察」跟她說,要是告不成就會被反告誣告,講了10幾分鐘要她回去考慮,她因此請了律師,還換了一間派出所報案,結果市區的警員前後也花10幾分鐘就完成筆錄,不同警所卻有不同結果,關於推案的問題,警分局表示會調查,若有類似狀況可在現場撥打110報案。
據了解,莊婦的父親因年紀大、失能,被胞兄送去長照中心,但她發現長照中心的照護員未時常抽痰,可能擔心父親會伸手拔鼻胃管,因此父親整天帶著約束帶,她看了不忍心,幾次想把父親接回來自己照顧,都被長照中心婉拒。
後來,莊婦為了父親照顧問題與胞兄、胞弟大吵一架,最後還發現父親的印鑑消失,懷疑是胞兄拿走,加上長照中心的照護員不讓她探望父親,因此下定決心對照護員提告強制罪、並請警方調查印鑑失竊案。
但是婦人去郊區的警分局提告時又碰壁,她指控,當時派出所的「庄腳警察」一直跟他說告不成會被告誣告,講了10幾分鐘她放棄報案,因為她沒有提告過,擔心反被長照中心告,還為此請了律師,律師跟她說了一些法律概念,才知道誣告沒這麼容易成立,只要不是扭曲、捏造事實讓人受處罰,就不算是故意犯誣告罪。
律師也建議莊婦,如果對郊區警員法律素養有疑慮,就改換到市區警所提告,結果莊婦在市區報案後,市區警所的警員也是花了10幾分鐘做完她的筆錄,才讓她報案成功。
警方指出,如果警員在受理報案有疑慮時,應在筆錄中敘明,告知報案人誣告的風險,除非是明顯的故意告訴行為,否則提告、報案都是民眾的法律權益,警員沒必要不斷強調誣告風險,會列入案例教育檢討;如果民眾有遇到類似事件,可以在現場撥打110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