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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涉誘拐女子離家遭毆 告訴不合法改判不受理

曾男涉嫌持扳手打傷車行老闆挨告,因告訴不合法,被高雄高分院判決公訴不受理。(記者鮑建信攝)

曾男涉嫌持扳手打傷車行老闆挨告,因告訴不合法,被高雄高分院判決公訴不受理。(記者鮑建信攝)

2023/10/23 21:21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曾姓男子懷疑女兒翹家2年未回,是車行楊姓老闆從中作梗,涉嫌持T型扳手攻擊他頭部等處,被依傷害罪判刑半年,他和檢方均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發現提告人為楊的前妻和女兒,卻未在偵結前6個月補齊委任證明,超過追訴時效,改判決公訴不受理。

判決書指出,被告曾男懷疑女兒翹家在外生活近2年,為被害人楊男從中阻撓,乃於2022年6月24日下午4點多,前往楊經營的高雄市苓雅區機車行理論,雙方發生衝突,曾涉嫌持T型六角套筒扳手揮打楊頭部及頸部成傷。

曾行兇後請妻子報案,留在現場等員警前來處理後,被依殺人未遂罪移送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改依傷害罪起訴,並經高雄地院判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但曾和被害人家屬均不服判決上訴,要求高雄高分院改判。

二審合議庭調查,楊並未正式提告,而是由前妻和女兒代行,但2人在檢方起訴前,均未補足委任證明外,前妻因未有婚姻關係,依法不能獨立告訴權,因此判決公訴不受理,仍可上訴。

據了解,檢方聲請簡易處刑後,高雄地院簡易庭並未移送調解,也未調閱楊戶籍資料,因而未發現他已離婚,前妻沒有獨立告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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