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網應徵業務卻變成車手 出手取款309萬被逮判6個月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記者吳昇儒攝)

2023/10/23 13:09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男子李穎謙7月19日前上網應徵業務,卻被詐騙集團吸收擔任車手,同月21日被派往基隆向劉姓男子收取309萬元。未料,被騙近千萬元的劉男已經有警惕,與警方聯手,將取款的李男逮捕,並移送法辦。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李男上網應徵業務工作,卻被綽號「抖仔」的男子吸收進入詐騙集團,開始依照其指示地點收取被害人現金,擔任車手。

而基隆一名劉姓男子今年4月起,因誤信詐騙集團話術,加入暱稱某股市老師的群組投資股票,陸續匯出近720萬元,損失慘重,後來聽親友提醒才知上當受騙,跑到基隆市警察局信六路派出所報案。

碰巧詐騙集團成員,又要施詐,要求劉男再投資309萬元,會派業務員前往收取現金,警方便與劉男聯手,假意配合詐騙集團,實則埋伏在旁準備逮人。

李男拿著詐騙集團提供的空白收據出現時,被警方以現行犯逮捕,並被移送基隆地檢署法辦。

法官審理時,李男坦承自己是擔任詐騙集團中的車手職務,且依照集團成員指示,幫忙拿取贓款。

法官認為,負責取款的李男與上游「抖仔」、詐騙集團成員有犯意聯絡,應論以共同正犯,應以罪刑較重的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處斷;考量李男雖為詐騙集團成員,且對劉男進行詐騙、取款,但因為成功得手,應為未遂犯,故依法得減輕其刑。

法官認定,李男行為已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自由時報電子報提醒您,防詐騙專線︰165,報案專線︰110☆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