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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前女友助攻!男離婚後突收陌生女訊息 踢爆妻子偷吃

男子離婚後,突收陌生女子訊息揭他妻子早就在外面偷吃。(情境照)

男子離婚後,突收陌生女子訊息揭他妻子早就在外面偷吃。(情境照)

2023/10/14 19:25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男子「阿東」(化名)離婚不久,突然收到陌生女子Telegram訊息,得知前妻於2人婚姻存續中即與陳姓男子私下交往,出遊時擁抱、勾肩、接吻親密合照。阿東怒告前妻、陳男,苗栗地方法院判被告2人應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20萬元給阿東。而傳訊息給阿東的陌生女子,則是陳男的前女友。

阿東與前妻的婚姻維持2年多,2人今年5月間辦理兩願離婚。不料,阿東離婚後不久突然收到陌生女子以Telegram傳來訊息,內容提及他的前妻婚姻存續期間,早已與陳男私下交往,還附上阿東前妻與陳男以通訊軟體互傳「想你了」等曖昧訊息,及2人出遊時拍攝的擁抱、勾肩、接吻親密合照。

阿東怒不可遏,對前妻、陳男提起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告訴,據收到Telegram訊息內容中的對話紀錄及親密照片為證,主張配偶權遭侵害,向2人求償6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阿東的前妻聲稱,「想見你」等訊息僅是表達期待與朋友共同出遊心情,與男女交往關係無涉,否認有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與陳男交往。陳男則辯稱,擁抱、接吻、勾肩的合影照,是一同出遊的友人為求拍照畫面生動,要求2人配合擺拍,並非親暱互動合影。

陳男並主張,阿東收到的Telegram訊息內容對話紀錄及照片,是他前女友未經他同意,擅自翻拍其手機內存照片及通訊軟體對話紀錄,以侵害其隱私權之違法手段取得,再傳送給阿東作為證據,應認無證據能力。

但法官認為,縱陳男的前女友未經陳男同意察看其手機而取得對話紀錄及出遊照片,但非以不法竊錄或植入軟體、監控等嚴重侵害人性尊嚴之方式獲得,也非以強暴、脅迫或其他不法手段,阿東更僅是被動接受提供的資料。

法官認為,考量妨害他人婚姻權益之不法行為,常以隱秘方式為之,上開證據資料於此類案件中具相當之重要性及必要性,阿東確有使用該等證據維護其身分法益之訴訟權益,並促進法院發現真實,惟若非藉由此種方式,實難取得此類證明高度隱密性行為之證據,經利益權衡後,應認阿東得以上開證據作為證據方法。

法官據此證據,認被告2人逾越一般朋友正常社交,不法侵害阿東配偶權,並致精神上受有痛苦,審酌兩造身分、經濟能力及社會地位等一切情狀,認精神慰撫金以20萬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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