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大馬歌手丘沁偉辱楊實秋之子「下海當男妓」 判刑6月驅逐出境

大馬歌手丘沁偉。(資料照)

大馬歌手丘沁偉。(資料照)

2023/10/13 13:14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32歲馬來西亞歌手丘沁偉2020年間協助前台北市議員楊實秋之子楊澤祖架網站,因而得知其個資,雙方鬧翻後,丘控楊澤祖「賣淫為樂」、「下海當男妓」、「欠債不還、恐嚇性侵」,被高等法院依犯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併科罰金10萬元,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最高法院日前維持,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丘沁偉因協助楊澤祖建立網站,知悉楊及其父楊實秋的姓名、工作內容、性生活,後因故發生爭執,丘沁偉於2020年11月間至2021年8月間,在網站與楊實秋臉書等處,接續辱罵楊澤祖「恐嚇性侵」、「賣淫為生」、「偷拍、散布性愛影片」、「仗著楊實秋濫訴成性」、「下海當男妓」等語。

丘沁偉還控楊澤祖散布其偷拍、散布性愛影片,並利用所偷拍影片恐嚇有關女性,霸凌拒絕展示生殖器的男同學,仗著楊實秋濫訴成性,多次在公共場所公然猥褻,對女性性騷擾,以不法手段竊取個資等;同時於網路上接續張貼如文章,公開楊澤祖的個人影像、家庭、職業、性生活等個人資料。

楊澤祖不滿,興訟提告;丘沁偉的律師表示,丘因壓力大及因精神疾病,長期服藥,一時思慮欠周,方有此等行為。

高院指出,丘沁偉因故與楊澤祖產生糾葛,擅自在公開場合對外指摘足以貶損楊的名譽內容,並貿然使用其個資,刊登時間不短,致楊個人資料外洩,精神痛苦,實有不該。

高院審酌丘沁偉於本案審理中經通緝3次,終能坦承犯行,月入平均約3至4萬元,來自馬來西亞來,目前獨居,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併科罰金10萬元,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

全案上訴最高法法院,最高法院認為高院認事用法無誤,量刑亦稱妥適,日前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