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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眾砸茶行、蛋洗服務處 檢上訴首謀改判關

盧男涉嫌糾眾砸店、蛋洗服務處,被高雄高分院改判囚。(記者鮑建信攝)

盧男涉嫌糾眾砸店、蛋洗服務處,被高雄高分院改判囚。(記者鮑建信攝)

2023/10/03 22:55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盧姓男子因與蔡姓里長有債務糾紛,涉嫌糾眾持球棒前往他經營茶行和服務處砸店、丟雞蛋滋事,被地院依妨害秩序兩罪,各處徒刑6月,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改判各處8月徒刑要關。

判決書指出,2021年6月3日晚上8點多,盧姓被告與葉姓友人等(均判刑)飲酒之際,電話中不滿蔡姓里長處理債務態度,涉嫌糾眾並分持鐵製伸縮棍及木製球棒,開車到他經營茶行討債,抵達後見大門緊閉,蔡又拒接電話,不甘心無功而返,涉嫌砸毀窗戶。

同月10日下午5點多,盧等又向蔡催討債務未果,攜帶大批雞蛋,驅車抵達他的服務處後,涉嫌朝牆壁、桌椅及地板等處丟擲雞蛋。

轄區警方接獲報案後,傳喚盧等人到案說明後,依涉嫌妨害秩序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查並起訴。

高雄地院開庭調查後,認為盧觸犯兩罪,各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但檢方認為盧為首謀,量刑卻與其他被告相同,上訴要求改判,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酌他惡行非輕,又有槍砲、詐欺等前科,因此改判各處徒刑8月,但未併執行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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