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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小三侵門踏戶 與情郎、人妻同住「三人行」判賠

蔡女搬入情郎及其妻子住處,3人同居,法院判決蔡女應賠償原配。(情境照)

蔡女搬入情郎及其妻子住處,3人同居,法院判決蔡女應賠償原配。(情境照)

2023/09/21 13:53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洪姓女子與詹男結婚不到2年,詹男卻與蔡姓女子有染,更荒唐的是,蔡女甚至搬入詹男與洪女夫妻的住處,宛如「三人行」,詹男大飽齊人之福,洪女受不了而提告,向蔡女索賠100萬元,蔡女辯稱詹男宣稱自己已經離婚,她是被詹男蒙蔽,法官卻認為,詹男不但沒欺騙蔡女,反而明確告知蔡女,自己有配偶洪女,據此判決蔡女應賠償原配洪女25萬元,可上訴。

洪姓女子提出民事訴訟主張,自己與丈夫詹男結婚不到2年,蔡姓女子竟與詹男交往,兩人從去年(2022年)3月起,互傳親密、曖昧之對話,同年4月起共同出遊,甚至有牽手、親吻、擁抱與發生性關係等行為,蔡女甚至於去年6月,逕行搬入她家,與她及丈夫詹男同住,並多次在她面前,與詹男有親密舉動,造成她身心受創,直到去年11月才搬離,蔡女應賠償她100萬元。

蔡女則答辯說,她與詹男交往時,詹男宣稱已經離婚,但因要與洪女一起扶養小孩,才會繼續與洪女同居,蔡女強調,自己與洪女同住時,雙方保持友好關係,縱使她與詹男有牽手、親吻、擁抱等行為,亦屬常情,之後她得知詹男與洪女尚未離婚,她曾多次想要對洪女道歉與和解,洪女卻要她下跪道歉且永遠消失,她無法達到洪女的要求。

台中地方法院認為,蔡女與詹男交往,彼此傳送親密、曖昧對話,又有一起出遊,以及牽手、親吻、擁抱等行為,甚至發生性關係,已經逾越男女正常社交分際的交往。

至於蔡女是否知道詹男尚未離婚?依據蔡女與詹男的訊息對話紀錄,詹男並未向蔡女表示自己已離婚,詹男反而是明確說,他與洪女是夫妻,蔡女上述辯詞不足採信。

法官強調,蔡女明知詹男與洪女仍有婚姻關係,卻與詹男交往,且發生至少9次性關係,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關係的分際與界限,是不法侵害洪女的配偶權益,應賠償2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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