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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球棒隊」過年隨機砸店 3人改判囚定讞

洪姓等人涉嫌持球棒砸店,經高雄高分院判囚,上訴被駁回並定讞。(記者鮑建信攝)

洪姓等人涉嫌持球棒砸店,經高雄高分院判囚,上訴被駁回並定讞。(記者鮑建信攝)

2023/09/19 07:01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去年農曆春節期間,澎湖發生「球棒隊」隨機砸店、攻擊路人,俞姓男子等3人涉嫌妨害秩序罪,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改判7月,其中洪姓、盧姓上訴被駁回,俞則未上訴,均判刑定讞要關。

判決書指出,2022年2月4日即農曆大年初4上午7點多,俞姓、洪姓、盧姓和呂姓等5人酒後,行經馬公市中正和光明路口,其中俞因酒後心情不佳,見陳姓友人開車經過,即擅取陳車內球棒,砸毀路旁娃娃機店。

在旁的陳姓車主聽到巨大聲響,誤以為座車遭砸毀,下車查看與洪男起口角後,遭俞等人持球棒圍毆,導致臉部、右手、雙下肢等多處受傷。案經陳男訴請馬公分局報請澎湖地檢署偵查起訴。

地院調查,俞等5人均認罪,依妨害秩序罪,判處呂有期徒刑4月,其餘4人均處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檢方認為量刑太輕上訴,高雄高分院審酌被告等5人光天化日下持球棒砸店、打人,其中俞、盧先前均有妨害秩序前科,洪則持球棒攻擊路人,3人情節重大,改處有期徒刑7月。

洪、盧2人不服上訴最高法院被駁回,俞則放棄上訴,3人均判刑定讞並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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