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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司機侵占貨款獲原諒竟再犯 法官判刑6個月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觸犯侵占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觸犯侵占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記者吳昇儒攝)

2023/09/17 15:47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張姓司機擔任某冷凍食品行的送貨司機並代收貨款,去年10月中旬,公司清點後發現,張男並未將18萬餘元貨款繳回公司,且張男已經是第2次犯案,便再次對他提告。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觸犯侵占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法官調查得知,張男已非第一次侵占公司公款,前一次侵占被公司發現後提告,雙方於檢察官偵查時,進行調解,張男同意歸還侵占款項,獲檢察官予以緩起訴處分,但事後張男卻未依約歸還款項,處分撤銷,被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46歲張男卻又再次犯案,從去年8月起至10月被發現為止,共侵占20筆款項,合計18萬1529元;但雇主則向法官表示,自己只是希望張男能夠歸還款項,也願意原諒對方。

法官審理後認為,張男用擔任送貨司機機會,侵占業務上代收的貨款,實不可取;雖然在檢警偵查中均坦承犯行,但已經侵占過同一家公司貨款1次,竟不知悔改,再度侵占,故判處張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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