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8萬元保險櫃竊案 沒留下指紋的她才是真凶
高市保險櫃298萬元竊案,沒留下指紋的女會計才是真凶。(情境照)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連鎖汽車旅館保險櫃內逾298萬元現金不翼而飛,檢警發現保險櫃內僅發現一個人的指紋,法院判決竊賊卻不是他,而是沒有留下任何指紋的蔡姓女會計,被依業務侵占罪判她3年徒刑,需賠償逾298萬元贓款,可上訴。
判決指出,蔡姓女子自2017年2月擔任一家連鎖汽車旅館會計,公司負責人及其兒子另同時經營3家汽旅,4家旅館每月數百萬元的的財務收支均由蔡女負責。
2018年7月30日上午,蔡女向老闆通報,會計辦公室內保險櫃疑遭不明人士打開並竊走其內現金,事後依帳冊推算,失竊金額為298萬998元,警方調閱公司10處監視器未發現有外人侵入,保險櫃、門窗亦無遭人破壞,僅在保險櫃內採得一枚公司負責人之子蔡姓經理的指紋。
經查,保險櫃僅有兩把鑰匙,除了蔡女之外,另一把由董事長保管,擔任副理的兒子是案發當天到現場,直接開保險櫃門檢查,因而留下指紋,但頻繁使用保險櫃的蔡女,竟在保險櫃內外都沒有採到她的指紋。
檢警偵查近一年後發現,有公司職員在案發前2天看見蔡女使用醫療用手套,使案情急轉直下,改列蔡女為被告,對她進行測謊未過。
蔡女始終否認犯行,辯稱不知何人全面徹底擦拭保險箱去除指紋,依蔡姓經理供述,其檢查保險櫃無需碰觸保險櫃內側,只有他能輕易進出辦公室,且測謊測試不可據為被告有罪之認定。
橋頭地院審理認定,蔡女案發前,已刻意將保險櫃內外可能留下自身指紋之處擦拭完畢,之後在工作時戴上手套,避免再度在保險櫃上留下自己的指紋,保險櫃上有其指紋才正常,如此人力加工,是欲蓋彌彰。除判蔡女3年徒刑外,蔡女及其兩名連帶保人,判連帶賠償298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