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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意出售動滋券詐騙得手840元 法官判拘20天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邱男觸犯詐欺取財罪,判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不法所得沒入。(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邱男觸犯詐欺取財罪,判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不法所得沒入。(記者吳昇儒攝)

2023/08/13 11:04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桃園一名邱姓男子為了詐取他人財物,上網假意要出售3張動滋券,以840元的價格便宜出售,吸引被害人上當匯款。被害人匯款後,邱男便失去聯繫,且立刻將錢提領出來花用。被害人不甘受騙,隨即報警處理。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邱男觸犯詐欺取財罪,判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不法所得沒入。

檢警調查,邱男並無出售動滋券的意圖,卻為了詐騙其他民眾,假意上網透過以840元的價格出售市值達1500元的動滋券。民眾匯款之後,邱男卻拒不聯繫,且直接將款項取走。

警方追查,被害人匯入的帳戶竟是人頭帳戶,循線追查後,鎖定涉案的邱男,將他逮捕到案。另協助提供人頭帳戶的的蔡姓被告,因未到案則另行發布通緝。

邱男到案後向法官坦承犯行,並表示自己尚有中風的老父親及未成年女兒需要照顧,平常打粗工維生。

法官調查,邱男曾因吸食毒品多次被逮,並被桃園地院分別判處2個月到5個月不等徒刑;但考量此次犯案性質與先前不同,尚無須依刑法第47條規定,加重法定最低本刑之必要,故不予加重其刑。

法官認為,考量邱男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家庭狀況、詐欺金額高低等情狀後,判處邱男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且因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歸還不法所得,故裁定不法所得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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