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火商汪傳浦A走納稅人9.6億美元 利息高達4.2億美元再被沒收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已歿軍火商汪傳浦生前仲介我國跟法國湯姆笙公司採購6艘拉法葉艦,卻違法抽佣,連本帶利A走納稅人約9.6億元美金,最高法院前已裁定沒收本金4億8719萬美金,高等法院更二審28日再裁定沒收孳息4億2958萬美元。
更二審28日裁准沒收汪家人利用巨額贓款所滾出的利息4億2958萬美元,此外,卷內資料各扣押帳戶最新現值到執行日為止的孳息,亦一併沒收;至於檢方另聲請沒收361萬美元,則不允許。
高院更二審今年5月召開言詞辯論庭,代表國家的高檢署主張,汪傳浦家人確實持有汪傳浦犯罪佣金產生的孳息等所得,均應追繳、沒收;但被通緝、潛逃海外的汪傳浦的妻子葉秀貞與子女汪家勇、汪家明、汪君玲、汪家興等人,未返國出庭,反跨海聘請律師反駁檢方「說謊」,主張此案孳息計算方式有爭議,且拉案的判決並未述明與犯罪有關,不應以裁定為依據來沒收孳息。
高院更二審審理1年半以來,檢、辯庭訊數度就孳息計算方式等重點展開激烈攻防,汪家律師團一度表達意願欲和檢方協商,但協商沒有結果,今舉行言詞辯論庭,汪傳浦於2015年在英國倫敦身亡,汪妻葉秀貞、兒子汪家興等人都因被通緝多年,均未出庭答辯,全權委託律師團出庭。
為了避免潛逃海外、拒絕返國接受偵審的被告把犯罪所得存在海外,繼續逍遙,2016年7月1日,我國施行刑法沒收新制,讓法院可單獨宣告沒收。特偵組(已解編,業務移交台北地檢署)立即提出聲請,追討沒收拉法葉艦案犯罪所得,向法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已故軍火商汪傳浦的妻子葉秀貞、4名子女及3家境外公司資產,本金與孳息共9.6億餘美元。
台北地院裁定沒收汪傳浦家人9億14萬餘美元,但汪家於巴哈馬等9國銀行帳戶孳息5300萬餘美元,因司法沒有互助,予以駁回。北檢與葉秀貞等人均不服裁定,向高等法院提起抗告。
高院裁定,此案犯罪所得包括本金及孳息共9億5332萬4920.60美元,應予沒收,雙方均提起抗告。
最高法院裁定,本金4億8719萬2808.72美元,其中3億1253萬9913.44美元沒收確定,剩餘本金1億7465萬2895.28美元、及4億8719萬2808.72美元孳息,發回高院更一審審理。
高院更一審認定,孳息應從2017年計算,金額為3億4609萬5750.55美元,並認為沒收本金1億7465萬2895.28美元無誤,經2個金額相加,准許檢察官聲請沒收追徵本金加孳息5億2074萬8645.83美元。
汪家人不服,提起「再抗告」,最高法院前年7月裁定共沒收本金4億8719萬多美元確定,另將孳息部份發回高院更二審審理,更二審28日作出裁定。
北檢前已先持最高法院的沒收裁定,向汪家人的贓款所在國聲索返還,今年2月2日,獲列支敦斯登同意匯回1103萬359元美金,今年7月11日再獲瑞士匯返1億3804萬餘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