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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推拿被脫內衣按乳 負責人稱按點與經絡線相符判無罪

女子聲稱遭國術館負責人脫內衣按乳猥褻。情境照。(資料照)

女子聲稱遭國術館負責人脫內衣按乳猥褻。情境照。(資料照)

2023/07/27 14:16

〔記者蔡彰盛、黃美珠/新竹報導〕新竹縣某國術館負責人被女子指控,推拿時拉開內衣看胸部按乳房,還口出「舞者來我這都是全裸,我媳婦皮膚黑又粗,妳的皮膚白又滑」,經檢方依乘機猥褻起訴後,新竹地院審理認為女方指控的被摸點與經絡觸按點相近,縱然不小心處碰到卻沒有猥褻的故意,判負責人無罪。

檢方起訴指控,新竹縣某國術館負責人周男平日以民俗療法之整復推拿按摩為業,去年9月6日下午2點多女子小美前往推拿按摩,周男以手拉開其內衣觀看胸部,並伸入內衣按壓乳房,將其內褲拉至股溝處,再按壓外陰部、鼠蹊部、大腿內側、外側數次,並在推拿過程中稱「有一些舞者來我這邊推拿,都是全裸,我媳婦皮膚黑又粗糙,妳的皮膚白又滑順」等語,以此方式乘機猥褻得逞。

周男堅決否認猥褻,辯稱雖然確實有按壓到胸部上方、鼠蹊部、大腿內外側等處,但這些都是推拿的過程,且沒有摸到外陰部或拉她的內褲到股溝處,他從小拜師到現在將近50年,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客人都是一個介紹一個來的,小美先生是他兒子的同學,她先生在他那裡推拿10幾年了,小美也是他介紹來的,他把小美當媳婦看待,如果真的會猥褻女性,他早就沒飯吃了。

法官指出,我國目前普遍社會風氣,受性騷擾、性侵害的被害人多數選擇隱忍,亦即揭發性犯罪的被害人要為己發聲,無非已經鼓足勇氣,且承受旁人難以體會的心理壓力;但相對而言,受性犯罪指控者也同樣可能是無辜之人。

法官調查,周男於審理中曾提出筋絡人像,上面顯示人體似確有自小美所標示「胸部上方」一路向下延伸至「鼠蹊部」、「大腿內側」部位筋絡,人像上並標示有位於「大腿外側」穴位,縱使周男確曾觸及小美鼠蹊部及大腿內外側,難認確有猥褻犯意。在罪證不足情況下,法官諭知周男無罪。

判決書指出,法官認定周男無罪理由之一,就是起訴法條構成要件,除周男對女子有利用機會猥褻的行為外,主觀上還須周男有猥褻女子的意思才能成立。刑法上所稱之「猥褻」,是指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其內容可跟性器官、性行為以及性文化的描繪與論述聯結,且須以此引起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的為限。

女子案發後向縣府提出的性騷擾申訴雖然成立,就算周男再申訴也被維持原認定。但性騷擾防治法所說的「性騷擾」行為,跟刑法上的「猥褻」行為定義上不同,前者是以女子的感受為準,而本案關鍵在於周男前述行為是否有猥褻之意,縣府的決議不能作為本案指控周男的證據。

判決書指出,周男堅決否認他有意猥褻,承認他有說過上述不當言論,但強調他雖有按壓到所指的胸部上方、鼠蹊部、大腿內外側等處,但這些都是推拿的過程,但他絕對沒有摸到外陰部或拉她的內褲到股溝處。

法官函查警方確認,周男執業多年,確實不曾有過任何類似的涉案紀錄。

不過院方直言,就邏輯上來說,周男之前沒有涉案不代表女子的指控不實,但從女子所指的案發過程、證詞、以及她當庭用繪圖方式表明周男所碰觸到的身體敏感部位等綜合來看,案發當下周男碰觸女子身體的行為,是否是基於藉此刺激或滿足自身性慾而為猥褻還有待商榷。

對於女子指控周男看她的胸部疑似圖謀不軌、過程中碰觸其鼠蹊部、大腿內外側和外陰部,其中觸及外陰部的時長約「1秒左右」等,法官認為如果周男確實只是基於正當推拿的意思,是需要直接目視確認推拿點的,這看起來跟想要窺視女子胸部的行為沒有兩樣。

另參酌周男當庭提出的筋絡人像,比對女子繪圖所標示的「胸部上方」一路向下延伸到「鼠蹊部」、「大腿內側」等部位,確實似有一條筋絡,因此縱然周男確實有碰觸到女子的外陰等敏感部位,也難認為他有猥褻意圖。

至於周男的不當言論,法官認為固然跟推拿行為沒有直接關連、且對女子顯然不尊重。但考量周男在此之前是在跟女子談論女性生產之事,是周男基於跟女子丈夫熟識,在女子追問之下以此等解釋推拿與順產的關連,縱然可能用語不當,但依現有卷證資料仍不宜遽然解為「性暗示」而推認周男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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