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同居人曾孫 老翁賠20萬元換得緩刑 還要繳公庫5萬元
林翁猥褻同居人曾孫,賠20萬元換得緩刑,還要繳公庫5萬元。(示意照)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林姓老翁2次趁著同居人就讀小六的曾孫女熟睡之際,撫摸女童胸部,經小女童向學校老師反映後,才揭發林翁猥褻犯行,林翁事後賠償被害人及家屬20萬元取得和解,屏東地院給予林翁緩刑機會,須向公庫繳交5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
林翁與同居婦人就讀小六的曾孫女同住,林翁竟起色心,連續2次趁著小女童在地板上熟睡之際,撫摸女童胸部,女童無法忍受,向學校老師老映,學校決定報警揭發林翁犯行,林翁被送辦後,表示懊悔,並賠償被害人及家屬20萬元取得和解。
屏東地院審理後,認定林翁故意對兒童犯乘機猥褻罪,共2罪,併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應向公庫支付5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