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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砲前科犯五度持槍被逮 揚言報復檢舉人

王男落網時被查獲火力強大的槍彈。(記者蔡彰盛翻攝)

王男落網時被查獲火力強大的槍彈。(記者蔡彰盛翻攝)

2023/07/23 09:28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有多次槍砲前科的男子王啟州去年11月因持有大批槍彈被捕,警方不僅在其包包內查扣槍彈,且王男還說要報復檢舉的人,新竹地院依非法持有槍械罪重判10年、併科罰金93萬。

法官調查,王男於105年至友人住處,收受具殺傷力非制式手槍3支、非制式衝鋒槍2支、制式子彈共30顆、非制式子彈共44顆,再自行將該槍枝零件、已貫通之金屬槍管組裝,欲使之形成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惟仍因欠缺滑套擋板,而無法供擊發。經警接獲情資檢舉,去年11月搜索查悉上情。

法官審酌王男前於86年間、88年間、91年間、92年間均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各經新竹地院判決確定,歷經各次偵審程序,當知其該等行為不當,亦曾受刑處罰,卻仍持有大量槍枝、子彈零件,更有意製造具殺傷力槍枝,足見對於刑罰感應力薄弱,刑罰或矯正實無法遏止其此部分犯罪行為。

觀諸其持有槍彈暨零件、工具數量,本案犯罪情節實屬重大,所造成社會秩序潛在危險甚鉅,考量王男於收受後曾四處搬移藏放各槍彈、零件,甚至遭查獲時,其隨身攜帶包包內即遭查扣手槍、子彈,更凸顯其持有、製造行為確具危險性。

法官考量王男犯後雖坦承全部犯行,更詳實供認其製造槍枝未遂行為,然遭查獲之際,曾任意供述槍枝來源,亟欲報復其所認定本案檢舉之人,最後依非法持有槍械罪重判10年、併科罰金9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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