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燈右轉被開單 駕駛辯腸胃炎拉屎在車上提訴被駁

嘉義地方法院審理認為,陳姓駕駛確實有違規行為,駁回其訴訟。(資料照)
〔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嘉義市陳姓駕駛今年3月28日駕駛汽車因違規紅燈右轉,被警方開單告發,裁罰600元;陳姓駕駛氣憤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稱當天是因腸胃炎大小便失禁,才會犯錯,警方開單離去後,就拉在車上,還撞車,主張原處分撤銷,嘉義地方法院審理認為,陳姓駕駛確實有違規行為,駁回其訴訟。
陳姓駕駛當天下午4點12分行經嘉義市垂楊路與宣信街口,紅燈時違規由垂楊路右轉宣信街,被警員開單舉發紅燈右轉,罰鍰600元,記違規點數3點;陳姓駕駛不服,向嘉義區監理所提起行政訴訟。
陳姓駕駛主張,當時確實有開車紅燈右轉,但當天腸胃炎一直拉肚子,又大小便失禁,才會犯下此錯誤。員警只關心業績,沒有問是否需要幫助,幫叫救護車,態度還很凶;陳姓駕駛說,離開後10秒就拉在車上,還撞車,如果員警願幫叫救護車,也不必拉在車上,也不會撞車;監理單位則指出,陳姓駕駛違規事實明確,舉發並無不當。
嘉義地方法院審理,經查蒐證影像,可見陳姓駕駛紅燈違規右轉,當時員警告知「紅燈右轉」,陳姓駕駛則說「不好意思,我肚子很痛,我真的要拉屎,要拉在褲子上了,拜託先不要開好不好」,員警稱「沒有關係,我跟你講,身分證字號給我一下」;陳姓駕駛告知身分證字號後,稱「你先不要開拉,我真的要拉下去了!」、「你不要給我開好不好」,員警稱「我會寄給你」。
法院判決指出,經影片可知,員警與陳姓駕駛接觸僅27秒,全程無態度很凶等情形,而陳姓駕駛也未向員警請求提供協助,僅是要求不要開單,經查陳姓駕駛確實有違規,訴請撤銷並無理由,駁回其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