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500元! 彰化5連霸縣議員林茂明買票判2年
2023/07/14 17:31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無黨籍彰化縣5連霸議員林茂明,於去年大選前涉嫌以每票500元向選民賄選,遭檢方提出當選無效之訴,今年4月彰化地院判決林茂明當選無效,今(14日)彰化地院再宣判林茂明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判刑2年,另併科60萬元罰金,全案可上訴。
林茂明(64歲)為彰化縣議員第一選區候選人,本次選舉為求當選,他與助理吳男和陳男商議現金30萬元買票,吳男約同陳男,以1票500元之行賄方式,向39位居住於彰化縣芬園鄉、具有投票權的選民行賄,選前一週,檢方獲報將吳、陳2人逮捕,並查獲4000元賄款及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不過林茂明仍獲得6691票當選,隨後檢方也對他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日前一審裁決勝訴。
由於林茂明買票屬實,彰化地院對此進行審判,判決書指出,林茂明等人自白全部犯行,依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可減輕其刑,因此判刑2年,但法官認為,林茂明為求當選,不惜以現金買票,若以繳交國庫現金方式換取緩刑,無異讓林茂明可以再次透過金錢規避刑罰,對於其他參與選舉之人,顯屬不公,無法達到特別預防的刑罰效果,故不應宣告緩刑。
法官審理,分別量處林茂明、吳男、陳男有期徒刑2年、1年6月、1年2月,並均褫奪公權3或2年不等,林茂明另併科罰金60萬元,不過法官審酌,吳男、陳男犯後坦承全部犯行,並積極配合查獲林茂明及其他收受賄賂的選民,且均已年逾65歲,應當知所警惕,故均宣告緩刑3年,但得服8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或向公庫支付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