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500!彰化社頭4連霸鄉代當選無效 廣福村長判刑2年
彰化縣社頭鄉鄉民代表張聰平,與廣福村長蕭建元,涉嫌於去年大選期間買票,違反選罷法,彰化地院審理,張聰平當選無效,蕭建元判刑2年,褫奪公權6年並支付罰金30萬元,得緩刑5年。(資料照)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去年九合一大選,彰化縣社頭鄉鄉民代表張聰平,為求順利當選,涉嫌以一票500元賄絡選民,最後張聰平順利完成四連霸,但事後遭彰化地檢署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彰化地院審理出爐,判處當選無效;另外社頭鄉廣福村長蕭建元,涉嫌以一票1000元賄絡選民,雖然蕭當選,但買票一事遭人檢舉,一審判決,依違反選罷法交付賄絡罪判刑2年,褫奪公權6年並支付罰金30萬元,得緩刑5年。
判決書指出,張聰平(62歲)與賴男為多年好友,賴男為助張男當選,於去年11月4日下午來到親戚王女住處,並交付2000元,約其王女等4名家人支持張聰平,後來張男順利當選,但買票一事經檢舉,彰化地檢署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張男辯稱,他沒有交代賴男買票賄絡,賴男也非競選團隊一員,對其賄絡王女並不知情,賴男則辯稱,他曾拜託張男幫忙修路,覺得做得不錯,所以才主動幫張男買票,還其人情等語。
法官審理指出,現在選舉模式絕非單打獨鬥,幾乎是由候選人集結親朋好友組成競選團隊,張男已參選該選區代表多次,熟悉賄選被查獲風險,如欲買票必須借競選團隊或好友之手,若賴男稱是還張男人情,可在張男競選時捐贈政治獻金或物資即可,何需大費周章從事違法買票行為,未免代價過高,且王女為賴男堂弟媳,理應口頭拉票即可,自掏腰包2000元為張男買票不符常理,故張男買票行為事證明確,依違反選罷法規定,判處張聰平當選無效。
另外判決書指出,社頭鄉廣福村長蕭建元(62歲)於去年大選前夕至柳姓女村民住處,將2000元放在桌上,並「點頭一下」,示意柳女與柳子投票支持,但買票一事經人檢舉。蕭男辯稱,柳女家為中低收入戶,平常或送米、衛生紙跟補助金等語;柳子則稱,補助金都直接匯到戶頭,選舉前蕭男從沒給過他錢…等語。
法官審理認為,經查,蕭男買票對象僅柳女等2人,規模不大,應屬零星賄選行為,審酌,蕭男以金錢收買選票,漠視選舉公平公正性,判處以上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