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縣議員林茂明買票 判當選無效
彰化縣議員林茂明去年涉嫌向選民賄選,彰化地院昨判處林當選無效。圖為彰化檢方查獲4000元賄款。(資料照)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無黨籍彰化縣五連霸議員林茂明去年大選前涉嫌向選民賄選,被彰化檢方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彰化地院昨天判處林當選無效,全案仍可上訴。林茂明也是彰化縣本屆議員中,首位被判當選無效的議員。
一票五百 完成五連霸
據檢方偵辦,彰化縣議員第一選區候選人林茂明(六十四歲)為求連任,選前即找吳姓、陳姓男子為樁腳,向選民賄選。檢警獲報後,先將吳、陳二人逮捕並聲押獲准,查獲四千元賄款及帳冊等物證,但林茂明仍獲得六六九一票當選,完成「五連霸」。
檢方傳喚林茂明到案,發現他先後交付現金給吳、陳二人,以一票五百元向芬園鄉選民買票,買票金額共計五萬二千元,而林也坦承此事,被檢方聲押獲准。去年十二月間,林茂明因被羈押而無法參與彰化縣議會宣誓就職,直到今年一月間才補辦宣誓,成為縣議員。
檢方除依違反選罷法規定,將林提起公訴,並向法院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彰化地院昨宣判林茂明當選無效。
彰化地院新聞稿指出,林茂明在警方調查以及檢察官偵查時,都承認買票賄選,而收受賄款的選民也都承認,並扣押賄款,法院依違反選罷法規定,判處林茂明當選無效。
對此判決,林茂明昨天表示,依法他可提出上訴,將等收到法院判決書後,和律師討論下一步要怎麼做。而依選罷法規定,林茂明在當選無效確定之後,將失去彰化第一選區議員資格,其缺額由該選區「落選頭」吳韋達(時代力量)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