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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擄女友硬上2次甩耳光4次 代價200萬判4年將入監

男子性侵女友被高雄高分院判刑,他不服上訴被駁回並定讞,即將入監服刑。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男子性侵女友被高雄高分院判刑,他不服上訴被駁回並定讞,即將入監服刑。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2023/07/10 07:22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男子阿嘉(化名)不滿女友欲分手,強行擄人到摩鐵硬上內射2次,後因女友月事來,阿嘉受託外出買衛生棉,女友趁機向樻檯求救始脫險,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阿嘉4年徒刑,他不服上訴被駁回,檢方將通知其入監服刑。

判決書指出,2021年12月6日上午7點多,阿嘉不滿女友小雪(化名)欲分手,開車到高雄市大寮區小雪住處地下2樓停車場埋伏,見她出現在電梯口欲騎車上班,涉嫌強行擄人上車,並以「今天一定會開車帶你回台北,陰陽相隔,八里會有你的塔位,會把你丟在淡水河」言語恐嚇她。

阿嘉隨後轉往鳳山某汽車旅館後,向小雪恫稱:「你不喜歡上床,沒辦法,我今天一定要跟你上床」,涉嫌親吻並撫摸她身體之際,又見她前夫來電,更加妒嫉、憤怒,強行嘿咻2次,並甩耳光4次,後因小雪月經來潮,央求阿嘉為其外出購買衛生棉,並趁他離開摩鐵時,向樻檯人員求救報警始脫險,案經鳳山分局報請檢察官偵查起訴。

高雄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阿嘉有期徒刑5年,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酌他依小雪意願捐款200萬元,改判徒刑4年。

阿嘉仍然不服上訴指出,花了200萬元僅少判1年徒刑,量刑仍然過重,違反罪刑相當原則,但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未違背法令,駁回上訴並定讞,檢方將傳喚他到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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