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警沒給水漱口害酒測超標 酒駕累犯不服上訴反判更重
2023/07/07 10:54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已有3次酒駕被逮紀錄的宋姓男子,去年6月又被警察攔檢發現他4度酒駕上路,宋認為員警沒有給他開水漱口,害酒測值超標,但法官認為警方取締合法,依公共危險罪判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宋不服上訴,又扯自己被酒測時有吃檳榔,如果警察給水漱口一定不會超標,但二審法官仍不採信,反而發現原審沒有算到累犯加重刑度,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不得上訴。
判決指出,宋姓男子去年6月24日上午7點多在新興區騎車發生車禍,警方獲報到場,測得宋男酒測值0.27,依公共危險罪送辦;高雄簡易庭審理時,宋男喊冤,指自己雖然有喝酒,但當時警方並沒有提供開水給他漱口,才會導致酒測值「微量」超標。
法官調閱相關資料,發現宋男是在前一天晚上在鼓山區友人住處飲酒,距離車禍發生時間已超過6小時,根據警政署頒訂的「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漱口是為避免受測者口腔內殘留酒精影響測試結果,但是以飲酒結束後15分鐘為界限,因此認定警方取締合乎規定,依公共危險罪判宋男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宋不服,上訴二審後,高雄地院審理時,宋男又瞎扯自己酒測時嘴巴正在嚼檳榔,如果當時警察給水漱口一定不會超標,但法官不採信他的說詞,反而查出宋男從2016年起就有酒駕紀錄,且這次發生車禍前的一個多月也是酒駕被逮,加上本案共已累計4次酒駕紀錄,原審沒有算到累犯加重刑度,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