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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闖學校女廁偷拍被逮 竟辯「怕被誤會才用手機探查」

桃園市郭姓男大生潛入學校女廁用手機窺視女性如廁,被活逮辯稱誤會,法官不採信離譜說詞,最後認罪賠償20萬元,被判處拘役30日。(記者余瑞仁攝)

桃園市郭姓男大生潛入學校女廁用手機窺視女性如廁,被活逮辯稱誤會,法官不採信離譜說詞,最後認罪賠償20萬元,被判處拘役30日。(記者余瑞仁攝)

2023/07/05 17:09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19歲郭姓男大學生,去年10月潛入學校女廁用手機偷窺女性如廁,被當場活逮,竟聲稱內急才闖女廁,更辯稱「用手機探查其他隔間,是怕被發現引起誤會」,離譜說法不被法官採信,桃園地院簡易法庭依窺視非公開活動罪判處拘役40日,郭上訴後坦承認罪,並賠償被害人20萬元後,合議庭改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不得上訴。

判決指出,郭男於去年10月某日下午潛入學校一處女廁內,見相鄰隔間有女性進入使用,便將手機從隔間牆板上方縫隙伸到隔壁,以手機螢幕顯影功能窺視女性如廁,結果被當場抓包並通報校方報警,吃上妨害秘密官司。

吳男應訊時否認偷窺,辯稱因當時內急,一旁男廁「客滿」,情急下才到女廁解決,但因為怕被人發現他擅闖女廁,才會用手機探視左右隔間情形,確認隔壁有無他人,並非故意窺視,桃園地院簡易庭不採信郭男離譜說詞,法官認為,一般人使用公廁都有腳步、開門、排泄或洗手等聲響,要確認公廁有無其他人,只要靜待片刻就能輕易確認,難以想像會有吳男說詞方式辨認公廁使用情形,依窺視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判處郭男拘役40日。

郭上訴後,坦承藉機窺視並賠償受害人20萬元取得原諒,桃園地院刑庭改判郭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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