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教授偷吃怕「鬧出人命」 偽造妻簽名結紮穿幫了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有中國法學博士學位的張姓大學教授因婚外情對象中國女子一度懷孕墮胎,他擔心再「鬧出人命」就醫結紮,卻在同意書等文件上冒充妻子鄭女簽名,多年後被妻子發現提告,法院審理時,張男辯稱妻子知情,但法官認定妻子並未同意,拆穿其謊話,依偽造文書罪判張男4月徒刑,張男上訴後,高等法院判決駁回,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姓男子因婚外情對象劉姓女子曾懷孕而墮胎,擔心她再度懷孕,2015年3月19日到林口長庚醫院做結紮手術,未經當時人在美國哈佛大學擔任訪問學者的妻子鄭女同意,在「外生殖器手術同意書」、「外生殖器手術說明」等文件,偽簽鄭女名字簽名進行結紮手術。
張男事後與鄭女婚姻生變,並於2018年9月離家,鄭女因女兒欲赴德國留學、需要疫苗證明書,在家中翻找時於丈夫書房抽屜裡發現結紮文件,才知道被丈夫偽造簽名,且丈夫已因此完成結紮而提告。
桃園地院審理時,張男坦承是為了避免小三懷孕而結紮,且鄭女不知道簽名一事,但又翻供指鄭女2011年起就長期催促他結紮,簽名有獲鄭女同意,2015年手術後不久曾赴美與鄭女過夜、雙方有親密關係,且當時是鄭女幫他戴套,應有看到他的體毛刮除,不可能不知情。
張妻鄭女反駁表示,張男2015年雖曾表示想要結紮,但她人在美國擔任訪問學者,根本沒必要,當時就懷疑丈夫外遇,還吵了一架,雖然丈夫赴美時兩人曾有親密行為,但是在黑暗中,並未發現丈夫剃毛,她自始至終都不知道丈夫在手術同意書中代簽名,也從未催促丈夫結紮。
桃園地院綜合相關事證、證詞,認定張男未經鄭女同意,文件上的簽名確屬偽造,依偽造私文書罪判張男4月徒刑。張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仍判4月徒刑。可上訴。
依據優生保健法第10條第1 項規定,已婚男女經配偶同意者,得依其自願,施結紮手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