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度酒駕罰不怕!檢方拒易科罰金 食品行老闆這下得吃牢飯
2023/06/26 11:04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食品業高姓老闆因酒駕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檢方考量這是高第4次酒駕,不准易科罰金。後來高聲明異議,台北地院指檢方考量高日前酒駕均獲得易科罰金,卻未記取教訓,反倒是「一而再、再而三的酒駕」,因此,檢方這次決定沒有問題,駁回聲請,可抗告。
高聲明異議主張,去年11月他已休息長達13小時才開車,自認經過適當休息、精神狀況良好,且體內酒精已代謝完畢才開車,沒有罔顧他人生命身體及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心態。
再者,高負責經營食品行,員工共9人,平時都仰賴公司給付薪資,他若入獄服刑,公司營運會發生困難,影響員工生計,反而造成社會問題,故請北院撤銷檢方「不准易科罰金」的決定。
北院表示,這次是高男第4度酒駕,顯見他對酒駕的嚴重性毫無警覺、對法律的誡命置若罔聞、視他人生命安全為無物,檢方才會考量高並未因前3次酒駕獲易科罰金而記取教訓,反倒是「一而再、再而三為酒駕」,決定第4次酒駕拒絕給予易科罰金機會,並未違法或有任何不當,駁回高男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