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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男若被判婚姻無效 5億高中生遺產可能這樣分配

夏男(前)和5億高中生同性結婚被檢方認定無結婚真意,若最後被判婚姻無效,夏男將無法繼承遺產。(資料照)

夏男(前)和5億高中生同性結婚被檢方認定無結婚真意,若最後被判婚姻無效,夏男將無法繼承遺產。(資料照)

2023/06/22 10:24

首次上稿 06-21 23:20
更新時間 06-22 10:24

〔記者陳建志、張瑞楨/台中報導〕5億高中生案昨天偵結,夏男和賴生的同性結婚被檢方認定無結婚真意,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夏男。若被認定婚姻無效,夏男不是配偶,將無法分配到賴生遺產,理論上將由賴母1人獨得,不過若賴母受「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範,最後只能分配到200萬,其餘遺產可能由賴男名義上是「伯父、姑姑」、實際上是「兄弟姊妹」的賴父子女分配。

5億高中生賴男擁有30筆不動產,墜樓前2小時和夏男同性結婚,律師徐承蔭說,依據民法1138條規定,賴生無子女,「配偶」夏男可和賴母均分遺產,不過,夏男和賴生的同性結婚已被檢察官認定無結婚真意,若民事法院判定婚姻無效,則夏男不是配偶,將無法繼承遺產。

徐承蔭指出,此時依民法順序,賴母將可獨得所有遺產,不過,賴母沒有台灣國籍,原是中國籍,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第1項」規定「由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者,其所得財產總額,每人不得逾新臺幣200萬元」,賴母最多只能分配到200萬元。

徐承蔭說,剩下的遺產,依兩岸條例「每人不得逾新臺幣200萬元,超過部分,如臺灣地區無同為繼承之人者,歸屬臺灣地區後順序之繼承人」,依民法的順序,將可能由賴男名義上是「伯父、姑姑」,實際上是「兄弟姊妹」的賴父子女分配。不過,賴母目前無國籍,是否適用兩岸條例有待釐清。

賴母的律師許哲維則說,賴母之前已自願註銷大陸(中國)戶籍,所以不符合兩岸條例第2條第4款「大陸地區人民」的定義,故不適用同條例第67條「遺產限額200萬」的規定。

對於賴母律師的說法,移民署官員說,賴母雖無中國戶籍,並不代表她一定就是「無國籍」,台灣就有許多「無戶籍國民」,例如長期旅居外國而在台灣無戶籍,但仍是我國國民,賴母是否真為「無國籍」,以及是否影響繼承權,得看相關法律與行政認定,至於是否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限額繼承規定,也有待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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