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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妹深夜在超商遭性侵!惡狼二審仍判2年半、須賠百萬

李男涉嫌在超商內性侵正妹,高雄高分院維持判刑2年6月。(資料照,記者翻攝)

李男涉嫌在超商內性侵正妹,高雄高分院維持判刑2年6月。(資料照,記者翻攝)

2023/06/08 10:21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一名年輕正妹去年7月5日凌晨在超商吃東西滑手機,遭罹患「思覺失調症」李姓男子涉嫌強行扯衣、指侵,地院判刑2年6月,民事部分判賠30萬元,案經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宣判,刑度維持不變,民事須再賠70萬元。

判決書指出,去年7月5日凌晨2點多,被害人小真(化名)獨自坐在鳳山區某超商內滑手機、吃宵夜,路過的37歲李姓男子見狀,搭訕被拒後,竟對小真毛手毛腳。

當時店內只有李男和小真,吳姓女店員自辦公室內出來倒垃圾,目擊小真遭騷擾,趕緊上前解危並拉住李男的手,卻遭他甩開,李男竟涉嫌強行拉小真,見她因重心不穩跌倒,進而用身體壓住,扯開衣物指侵得逞。

此時,另名男客人進店,聽到吳女和小真求救聲,欲上前援救,李男見事跡敗露,趕緊提著褪去的褲子逃逸。

地院審酌李男認罪,並有思覺失調症,從輕判處徒刑2年6月,附帶民事部賠償30萬元,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原審量刑並無不妥,駁回上訴,另賠償部分應再給付70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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