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萬件仿冒名牌Polo衫、襯衫被查獲 違反商標法判拘50天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余男違犯商標法,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侵權商品沒收。(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余姓男子2020年12月間,在五分埔商圈偶遇自稱是來自新加坡的吳先生,便向他訂購萬件知名品牌運動外套、上衣、襯衫、Polo衫等服飾。隔年9月30日進口時,被海關人員查出該批衣物為仿冒品,報請檢調偵辦。檢察官偵訊後,將余男起訴。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余男違犯商標法,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侵權商品沒收。
檢調查出,余男自稱是透過新加坡吳先生的介紹,以每件1至2美元不等價格,購入NIKE、REEBOK等運動品牌服飾及11162件POLO RALPH LAUREN的襯衫及POLO衫,雙方約定以貨櫃海運方式輸入進口。
該批貨物於2021年9月底進口時,被海關人員抽查出異狀,經初步鑑定後,卻認為仿冒商品,隨即通報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基隆調查站,並報請基隆地檢署指揮偵辦。
檢調偵訊時,余男坦承該批貨物是自己所有,且是透過在五分埔認識的吳先生購入,進價為1至2美元,對方宣稱都是正版商品。
檢察官偵訊後認為,余男與出貨端素未謀面,進行龐大金額交易時,應先詳盡調查貨物來源、商品真偽、賣家身分信用、商品市價及行情等,僅憑幾句話即允諾數量龐大跨國買賣,有違一般理性交易常理,因此余男主觀上宣稱不知是買到仿冒品,應不予採信,依涉犯商標法將他起訴,並向法院聲請建議判決處刑。
法官認為,余男進口侵害商標權商品,對商標權人潛在市場利益造成侵害非小,有礙公平交易秩序,考量他在審理時終能承認犯行,並與商標權人調解成立,予以賠償,犯後態度尚佳,故依為違反商標法,判處余男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查扣的12671件侵權商品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