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屏縣議員鄭雙銓賄選案 更一審改判3年半
2023/05/31 11:53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國民黨前屏東縣議員鄭雙銓4年前涉嫌賄選案,以每票500元行賄選民,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一審上午宣判,依違反選罷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褫奪公權3年。
判決書指出,2018年11月初,屏東縣議員鄭雙銓為競選連任成功,在屏東縣長治鄉崑崙路張姓夫婦經營早餐,涉嫌以每票500元報酬,要求投票支持他,由於戶籍共有6名選民,鄭當場掏出3千元,但被對方拒絕。
案經屏東地檢署發動搜索,查扣選舉人名冊等物,並聲請法院羈押禁見,被屏東地院裁定10萬元交保。
鄭涉嫌賄選案被起訴後,屏東地院和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均判處4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他不服上訴,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上午宣判,改處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