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屏縣議員鄭雙銓賄選 2審判刑坐牢4年
國民黨屏東縣議員鄭雙銓被屏東地方法院判決當選無效。(資料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國民黨屏東縣議員鄭雙銓前年底競選議員期間,涉嫌以每票500元買票,被屏東地院依違反選罷法,判處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4年,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上午宣判,維持原判決,可上訴。
據了解,2018年底屏東縣議員選舉期間,國民黨議員鄭雙銓涉嫌以每票500元,向有投票權選民行賄,要求對方把票投給他,被屏東地檢署在同年11月搜索破獲,查扣選舉人名刪等證物。
承辦檢察官開庭偵訊後,涉案選民坦承犯行,繳回賄款1500元,及查獲選舉人名冊等疑似證物,因而認為鄭違反選罷法,涉案情節重大,並有勾串共犯、證人及滅證之虞,聲請屏東地院羈押禁見,法官開庭後裁定10萬元交保候傳。
案經屏東地院審結,依違反選罷法,判處鄭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4年,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法官認為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當,判決上訴駁回,鄭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另屏檢對鄭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屏院也判決他當選無效,鄭不服上訴,目前正在高雄高分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