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屏縣議員鄭雙銓涉賄 當選無效定讞
國民黨籍屏東縣議員鄭雙銓二審宣判當選無效定讞。(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因涉賄一審被判有罪被停權的國民黨籍屏東縣議員鄭雙銓,還被屏檢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判他當選無效,鄭不服再提上訴,今二審宣判,駁回鄭上訴,當選無效定讞。
鄭雙銓前年底競選議員期間,涉嫌以每票500元買票,被屏東地院依違反選罷法,判處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4年,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上午宣判,維持原判決,仍可上訴。
鄭雙銓除了違反選罷法被起訴、判刑外,屏東地檢署也對他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屏東地院去年12月認定,鄭雙銓向早餐店張姓老闆以每票500元、共行賄3000元遭拒收後,以又囑託張姓老闆向向彭姓選民行賄1500元買票。
不過,鄭否認犯行,辯稱自己是第一高票當選,沒有必要買票,但法官認為,鄭是否最高票當選,是開票後的結果,與他選前行賄固票或拉票並無關聯,辯詞自不容採,且經核對證人證詞及相關事證,認定他有買票行為,因此判他當選無效。
鄭不服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今宣判仍認定鄭買票,因此駁回鄭的上訴,當選無效定讞,鄭雙銓確定丟掉議員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