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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詐裕台12億判無罪確定 劉振強羈押36日獲刑事補償10.8萬

獲判無罪確定的劉振強(中)提刑事補償,士院准許以每日3000日為標準,補償10萬8000元。(資料照)

獲判無罪確定的劉振強(中)提刑事補償,士院准許以每日3000日為標準,補償10萬8000元。(資料照)

2023/05/09 09:59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被控掏空裕台公司12億資產的男子劉振強,已獲判無罪確定,劉以審理中被羈押為由,請求刑事補償,士林地院考量劉逃亡20年才到案而被羈押36日,自應負起相當責任,准許以每日3000日為標準,補償10萬8000元。

劉振強主張,他已獲法院判決無罪、免訴確定,仍然被銀行拒絕開戶且無法正常工作,因此,請求依羈押每日最高金額5000元為標準,補償他17萬5000元。

士院認為,1999年士林地檢署依偽造有價證券等罪起訴劉振強,他並未到案,法院後來對他發布通緝,他直到2018年才被調查局押解下返台歸案,當時法官對他裁定交保,他因覓保無著且有逃亡之虞,被改裁羈押。

士院表示,法官當時裁定劉振強羈押並無不當,因為他明知已被起訴,卻未如期到庭,更在得知被通緝後,因為不願喪失美國綠卡資格而滯留國外,可見他存有逃避僥倖的心理,因此,他被羈押應自負相當責任。

士院最後考量劉振強正值壯年被羈押,以及待在看守所時所受身心痛苦、名譽減損等,准許以每日3000日為標準,補償羈押天數共36日,金額為10萬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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