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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8萬元債務 洗車廠老闆刺死友人判關13年

最高法院。(資料照)

最高法院。(資料照)

2023/04/27 11:3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26歲洗車店老闆張華邦,與33歲吳姓男子有債務糾紛,嗆吳「不要逼我,信不信插你2刀」,去年3月15日清晨,張與友人吳宗哲開車在台北市林森北路遇見吳男,聯手攻擊吳男,張拿出折疊刀攻擊吳男左胸,傷勢深及心臟,吳失血過多,送醫不治;檢方依殺人罪起訴2人,但一審台北地院認為沒有殺人犯意,改依共同犯傷害致死罪將張華邦判刑13年,吳宗哲10年6月;二審高等法院、三審最高法院皆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張華邦和吳姓死者的共同朋友合夥,在台北市復興北路經營汽車美容鍍膜店,與吳男有8萬元債務糾紛,3月15日張華邦得知吳男當天要去洗車,遂找友人吳宗哲一起去討債。

但2人到達時,吳男剛剛離開,張開車在附近尋找,看到吳男機車即尾隨他至林森北路,待吳停在騎樓上,2人下車將吳拖下機車,雙方先口角進而肢體衝突,張男趁隙掏刀朝吳的左上臂和左胸揮舞、砍刺,吳宗哲則拉住吳男並出腳踢踹。

吳男左胸中刀後,2人在他還站著時就離開現場,吳男負傷走到對街的檳榔店請求幫忙報案,警消趕達時,他已因大量失血而失去生命跡象,送醫急救2小時後宣告不治。

警方循線破案,發現在案發前,張男曾傳訊息嗆吳「不要逼我,信不信我插你2刀」、「別讓我遇到」,北檢認定他有殺人犯意,依殺人罪起訴張男,助拳的吳宗哲依傷害致死罪起訴。

一審台北地院合議庭依監視器畫面等證據認為,張華邦揮刀時的動作,是邊拉扯衣袖邊左右揮舞單面刀而刺中左胸,並非直接猛刺心臟要害,雙方僅8萬元債務,且行凶前已先因討債而爭吵,當下他不知傷及心臟,且在吳還站著時就離開,並知其傷重,查無殺人動機和犯意,但認定他有傷害致死的不確定故意,協力的吳宗哲也被認定是傷害致死罪共犯,將張量刑13年,吳判10年半。

一審見解獲二審、三審維持,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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